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同意德绵公路绵阳立交桥至磨家段延长收费期限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1]38号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德绵公路绵阳立交桥至磨家段延长收费还贷期限的请示》(绵交发(200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德绵公路绵阳立交桥至磨家段公路长11.2公里,标准为一级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6)232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收费期限从1996年4月1日起至2001年4月1日止,现收费已到期。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绵阳科技城,改善绵阳城市进出口功能,绵阳市政府决定再次改造成绵公路磨家立交桥至高新区路段,全长11.2公里,按60米宽标准改建,计划投资7000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地方自筹3500万元,有偿部分为贷款3500万元。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该项目延长收费期限3年,即:从2001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