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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移动通信公司移动电话资费实行“套餐”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移动通信公司
移动电话资费实行“套餐”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1]43号 2001年4月9日)


湖北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实行移动电话资费“套餐”的函》(鄂移市字[2001]162号)悉。根据信息产业部批复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移动电话资费实行“套餐”方案和你公司上报的具体执行计划,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2001年4月21日起在全省对移动电话资费实行“套餐”(详见附件),请你公司按附件方案对外公布实施。

  附件: 

移动电话资费“套餐”方案



  月租费 包含的免费分 超过免费分钟后的忙 超过免费分钟后的闲 	赠送的增
  (元)  钟数(分钟)  时每分钟话费(元)   时每分钟话费(元)   	值服务
  30 	48 		0.60 		0.30 			A-C
  98 	170 		0.60 		0.30 			A-C
  168 	330 		0.50 		0.25 			A-D
  268 	600 		0.45 		0.22 			A-E
  388 	1000 		0.40 		0.20 			A-F
  568 	1700 	 	0.35 		0.18 			A-G
  788 	2588 		0.30 		0.15 			A-I

  说明:
  1.赠送通话时间包括本业务区通话时间和省内漫游通话时间,不包括省际出访漫游和国际出访漫游通话时间。在上述赠送的免费通话时间内若发生长途通话,则只赠送基本通话费,不赠送长途通话费,收费项目中规定的免费电话不计入赠送时间(包括拨打紧急特服、做1860的主、被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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