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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辽宁能源总公司向控股电厂收取管理费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辽宁能源总公司向控股电厂收取管理费的批复
(辽价函[2001]29号 2001年4月2日)
辽宁能源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我公司控股电厂收取管理费的请示》(辽能司发[2001]6号)收悉。鉴于铁岭发电厂、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属你公司管理的控股电厂,为适当弥补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向上述两电厂按股比电量收取每千瓦时0.2分(价内)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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