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
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1]87号 2001年4月2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及时对所辖汇总(合并)纳税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做好政策规定的宣传辅导工作,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的税务事宜,以确保该项政策贯彻实施。
二、凡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要求并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征收管理办法的各级成员企业,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季度、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的预交比例(详见附件)预交、清算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二级成员企业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预交和汇缴的税款低于应纳税款60%的差额部分,由二级成员企业在办理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时统一补交。二级成员企业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如果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预交和汇缴的税款高于汇总后应纳税款60%的,其全年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作为已交税款汇总上报至汇缴企业(一级成员企业),由汇缴企业统一清算,其它成员企业不得将当年度多交税款抵顶以后年度已交税款。
四、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的各级成员企业,仍按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机关的监管。
五、纳税申报表中第73栏“适用税率”按法定税率与预交比例乘积填列,即二级成员企业为“33%×60%” ,三级成员企业为“33%×50%(或40%)”。
六、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表1: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名称 主管国税局 成员企业监管级次 预交比例
1 青岛市电信局 市南 三级 50%
2 山东移动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 市南 三级 50%
3 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市南 三级 50%
4 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 市南 三级 50%
5 石油股份青岛分公司 市北 三级 50%
6 青岛电业局 市南 三级 50%
7 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市南 二级 60%
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及其支行 三级 40%
8 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市南 二级 60%
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及其支行 三级 40%
9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 市南 二级 60%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及其支行 三级 40%
10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 市南 二级 60%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及其支行 三级 40%
11 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 市南 二级 60%
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及其支行 三级 40%
12 中国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 市南 二级 60%
中国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及其分公司 三级 40%
13 中国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 市南 二级 60%
中国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及其分公司 三级 40%
14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青岛分公司 市南 二级 60%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青岛分公司及其分公司 三级 40%
15 申银万国证券青岛营业部 市南 二级 60%
16 华夏证券青岛营业部 市南 二级 60%
17 海通证券青岛业务总部 市南 二级 60%
18 中信证券青岛南京路营业部 市南 二级 60%
19 中信证券青岛保定路营业部 市南 二级 60%
20 国泰君安证券青岛营业部 市南 二级 60%
21 大鹏证券台东一路营业部 市北 二级 60%
22 中科信青岛营业部 四方 二级 60%
23 山东东方航空公司 市南 二级 60%
24 中国民航青岛站 城阳 二级 60%
25 中国青岛外轮代理公司 市南 二级 60%
26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青岛公司 市南 二级 60%
27 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市北 二级 60%
28 中化山东集团公司 市南 二级 60%
29 攀钢(集团)青岛销售公司 市南 二级 60%
30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公司 市南 二级 60%
31 中国农垦物资公司青岛分公司 市南 二级 60%
32 青岛保利电讯公司 市北 二级 60%
33 四方机车车辆工厂 四方 二级 60%
34 青岛专用汽车公司 四方 二级 60%
35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青岛销售公司 市南 二级 60%
36 中国一汽集团青岛汽车厂 李沧 二级 60%
37 中国银河证券青岛热河证券营业部 市北 二级 60%
38 中国银河证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 市南 二级 60%
39 中国银河证券青岛广西路证券营业部 市南 二级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