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沪价公[2001]第010号 2001年4月10日)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泾八期)《关于确定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沪吴二电司字[2000]第020号)悉。吴泾八期运行初期成本较高,还本付息比较集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核定临时上网电价为360元/千千瓦时(不含增值税),执行时间从机组投运到2003年底,年计划运行时间为5400小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