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豫政[2001]14号)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1年1月13日经省九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实施
《条例》,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建设事业、房地产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对于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环境,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机会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了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为安全合理使用、管理物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
《条例》,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贯彻依法治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
《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认真作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为保证
《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泛有效的直传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条例》,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社会各界了解、参与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学习、宣传
《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通过法制讲座、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本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及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
《条例》,使所有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人员都了解
《条例》、熟悉
《条例》、遵守
《条例》、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