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惩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非法行医行为。
具体要求和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同时,结合日常打假工作,加强经常性监督。二是要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知情人检举揭发、提供案件线索,对提供案件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要建立奖励制度。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四是要通过审核登记、全面清理、重点打击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行医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等广告的专项活动。五是要总结和推广打假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在全省的开展。
四、严格规范药品和医疗卫生管理工作
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鼓励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和建立药品零售跨地区连锁经营机制;进一步改革药品抽验机制,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药品和医疗卫生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程序,加强监督制约和市场管理。
五、加强对专项治理的领导
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项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大。要继续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切实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配套改革,使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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