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要求,我市初中招生除特色学校之外,一律不能择优,全市各中学统一划片招生;新生一经派位完毕,不得改变派位结果;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的初中部不接纳借读生,全市各中学不得接受与招生挂钩的国内赞助,境外赞助按厦府办(1998)078号文和(2000)226号文执行。
三、招生对象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并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编学号,操行评定及格以上,体检合格,修完小学全部课程,取得毕(结)业资格的应届小学毕(结)业生及在我市借读的港、澳、台学生为招生对象。
(二)在我市借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尽量动员回原籍升学。回原籍确有困难,需在厦升学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至少须有一方在厦工作、居住,并能出示原籍户籍证,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务工证、劳动聘用合同;(2)必须出示暂住地所在区计生局开具的计生审检证(违反计生政策的子女不批准在厦升学);(3)要提供原籍所在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借读证明。经批准在岛内升学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属第一至第五片区的,统一派往逸夫中学;第八、九片区的非本市户口学生和第十一片区的部分非本市户口学生统一派往前埔中学,各外来员工子弟小学的毕业生由东浦外口中学招收。未经市中招办批准的一律回原籍升学。
四、招生办法
(一)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和“健康检查表”。
(二)报名
岛内各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4日、5日。岛外小学的报名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应届毕业生在本校报名,非应届毕业生及具有岛内户籍在岛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岛内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4日),在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由区招生办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2张。各校应于6月11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连同《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送交区教育局(直属小学送交市教委初教处)。个别毕业生因父母工作调动,住址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跨区报名的,必须向现就读小学所在区的招生办提出申请,附上有关证明,经区招生办审核后送市中招办审批。
根据境外赞助有关规定,要求选定中学就读的,应于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市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