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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1]88号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收费”的报告》(黔药管财字[2001]071号)收悉。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1999]2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局在承担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培训时收取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培训费
  1、高级班: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参加。收费标准按每人每课时3元收取,一天不得少于8课时。
  2、中级班: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收费标准按每人每课时2.5元收取,一天不得少于8课时。
  3、普通班: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一般生产、经营人员参加。收费标准按每人每课时2元收取,一天不得少于8课时。
  二、资料费:据实收取。
  三、《合格证》工本费:按每证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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