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从体制、政策、机制、环境等全方位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准入领域,建立和完善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发展基金,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大力引进外地民间资本,积极引导境外金融保险机构来长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个体、私营经济联合重组以及与外资合作,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和技术改造。形成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局面。到“十五”末,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工业总产值的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0%。
二十三、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间接调控的投融资体系。改革投资管理方式,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建立以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投资调控体系。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和风险责任约束机制。
“十五”期间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主要由以下渠道筹措: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二是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改革政府投入机制。三是扩大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四是实施世界银行的亚洲城市开发战略计划(CDS),积极争取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中长期贷款。五是发行中长期债券。六是股票上市融资。包括境外上市融资。七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纳海外资金。八是通过国有产权转让和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筹集资金。九是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盘活城市存量资产,促使城市资产重新配置和组合。十是企业在筹和民间投资。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深化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5年,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金保障体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100%,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稳定在9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保障事业,逐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切实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救济对象的合法权益。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抚恤补偿机制,依法安置退役军人。到2005年,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二十五、建设公共财富框架
积极推进财政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工业技术改造等重点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清理行政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增强财政实力,建立稳固平衡、持续增长的公共财政。
二十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