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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升钟水库灌区2001年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
下达升钟水库灌区2001年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川价农[2001]69号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南充市物价局、水电局: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计价格(2000)1702)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1999年1月14日第8号《议事纪要》关于农业用水计价和收取的各项政策原则,现就升钟水库灌区2001年农业用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收取标准。升钟水库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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