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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省第二人民医院申请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省第二人民医院
申请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批复
(闽价[2001]服字120号 2001年4月11日)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请示》(省二院财[2001]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开展以下供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1、中医美容;
  2、调整性推拿按摩服务;
  3、预约上门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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