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1]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严厉打击走私、骗取套汇、骗取出口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发建设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为做好该系统在我省的推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12号,已翻印发市(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已批准成立四川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相关业务关系,执行标准规范,组织并监督“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我省的推广、运行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成都海关负责。各市、州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临时机构,以便开展工作。
二、加紧做好联网、培训工作省电信部门应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开通“17999”特户号,确保网络通讯质量,并对上网单位实行优惠收费。成都海关负责牵头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完成对有关政府部门和全省所有涉外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对全省所有涉外企事业单位的设备调试、上网工作。
三、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我国进行口岸管理、提供口岸服务的一种新型方式,要积极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普及工作。成都海关负责编印《电子口岸操作实务》手册,做好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省级和各市、州的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时可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称为“电子口岸”。四、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1)12号文件要求,我省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在今年6月1日前完成。
附件:四川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四川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东洲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裘 希 成都海关关长
李 毅 省口岸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