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认定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低价倾销行为的意见
(沪价检查(2001)第7号 2001年4月6日)
宝山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牛奶低价倾销价格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沪宝价检(2001)15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认定如下:
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自2001年2月1日至2月19日,以4.50元价格(保质期开始5天内)销售950ml三岛纯鲜牛奶,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制止盒装纯鲜牛奶低价倾销行为的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属低价倾销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请你局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