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五、本通知自2001年4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表一:
蕉城区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大工业冶炼、趸售乡镇、农业生产、部队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1分/千瓦时,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二:
福安市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农村综合、农业生产和趸售乡镇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分/千瓦时,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三:
福鼎市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农村综合和部队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1分/千瓦时,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四:
霞浦县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农村综合、农业生产和部队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分/千瓦时,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五:
古田县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高耗能用电 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