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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德市各县(市、区)综合分类电价的通知

  四、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五、本通知自2001年4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表一:

蕉城区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大工业冶炼、趸售乡镇、农业生产、部队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1分/千瓦时,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二:

福安市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农村综合、农业生产和趸售乡镇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分/千瓦时,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三:

福鼎市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农村综合和部队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1分/千瓦时,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四:

霞浦县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农村综合、农业生产和部队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分/千瓦时,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五:

古田县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高耗能用电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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