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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贵州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房调[2001]108号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建设局(委),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44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省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研究,暂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在国家新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出台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统一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收取。对于在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投标或方案竞选中以优秀方案中标,并在施工图审查中审定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可适当调高收费系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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