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淄博市
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1枚印章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淄发{2001]12号),现制发“淄博市计划委员会”、“淄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淄博市交通局”、“淄博市水利局与渔业局”、“淄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11枚印章。印章自即日起启用。“淄博市计划委员会”、“淄博市经济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委员会”、“淄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淄博市土地管理局”、“淄博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淄博市交通委员会”、“淄博市水利水产局、“淄博市对外贸易委员会”、“淄博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等12枚印章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