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闽价[2001]检字115号 2001年4月10日)
各地市、县(区)物委(物价局)、中石化福建分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福建炼油厂:
为整顿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有效遏制成品油流通中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时限
1、检查对象:在全省范围内从事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包括: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所属油品生产、经营单位,系统外成品油经销单位(含个体户)。
2、检查时限:主要是检查1999年1月1日以来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
1、成品油生产企业有无执行规定的出厂价格,有无违反规定高价自销;经营企业批发价格有无执行规定的批零差率作价,零售价格有无突破国家规定的中准价5%浮动幅度;
2、成品油生产、储运、经营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
3、专项用油单位有无违反规定向社会销售;
4、有无提前或推迟公布调价时间造成涨价;
5、有无短斤少两、以劣充优、抬高等级等变相涨价行为;
6、有无串通、垄断价格、价格欺诈、故意压级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7、有无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8、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及分工
这次成品油价格检查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统一组织实施检查。中石化,中石油所属省、地市、县(区)三级分公司(简称“中属各分公司”,下同)、福建炼油厂及省属成品油经营单位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统一组织省、地市、县(区)三级物价检查人员分组分片负责检查,其余的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市物价部门组织检查。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这次成品油价格检查从2001年4月20日开始至7月30日止。4月20日至5月1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中属各分公司、省属单位自查申报表应于5月10日前报送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其余的按隶属关系于5月10日前报送同级物价检查部门同时抄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5月10日至7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在全面铺开重点检查前,省物价局将组织力量对中属石油企业1—2家进行试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