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
开展全省频率占用费收缴专项检查的通知
(鲁价检发[2001]108号 二00一年四月十二日)
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现行的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明确委托经营单位向用户统一代收缴蜂窝公众通信手机的频率占用费。为准确掌握全省蜂窝公众通信手机的发展情况、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代收费的解缴情况,防止国家资源流失,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委托经营单位向用户统一收缴蜂窝公众通信手机的频率占用费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落实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准确掌握全省蜂窝公众通信手机的发展情况、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代收费的解缴情况,防止国家资源流失。
二、检查对象
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分公司。
三、检查依据和内容
“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1998]280号)、“关于对各类移动电话智能卡收取频率占用费的复函”(鲁财规[2000]15号)和“转发《
关于暂时改变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按年度计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无发[2001]5号)等收费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由省组成的检查组具体实施。2001年4月底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5月10日以后为重点检查阶段。检查前二天通知被检查单位。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