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药品监督
管理局关于建立成都市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系统的意见
(成价综[2001]86号 2001年4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防止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和
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建立成都市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系统。
一、建立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系统。
为了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决定在全市医疗服务系统和零售药店建立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系统。监管系统由成都市物价局与专业网络公司合作,编制开发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数据库、服务器端子和客户端子软件,使每个监管系统都能及时查阅所有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实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的步骤。
根据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采取分两步建立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系统。第一步在今年6月底以前,对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医院和药店,其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进行监管,第二步在今年底前对全市所有医疗服务单位和零售药店实行监管。
三、实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