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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惠工板行家具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惠工板行家具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80号 2001年4月20日)
惠工板行家具市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惠工板行家具市场摊位租赁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摊位租赁费标准非采暖期(7个月)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6.20元,采暖期(5个月)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1.70元。
二、
市场物业管理费按沈价发[1998]108号文件执行,即每月每平方米4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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