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七、市公安局(共4项)
45.继续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严厉查处组织、煽动、参与非法活动的法轮功骨干分子,严厉打击印制、传播法轮功宣传品行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的控制工作,坚决防止和果断处置大规模聚集事件,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负责人:市公安局强卫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46.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大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街头案件、抢劫、盗窃等案件的侦破力度,落实破案责任,加快侦破。强化城近郊主要大街和辐射区域的巡逻控制,提高对社会治安和社会动态的控制能力。
负责人:市公安局强卫、阮增义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47.加大治安管理和整治力度。清理整治治安较乱的地区、场所,开展“扫黄”“打非”、禁娼禁赌专项行动,大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负责人:市公安局强卫、李全福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48.改革现行外来人口《暂住证》管理办法,对外来人口实行分层次管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做好“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开展对本市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管理,对出租房屋实行分层次管理,力争使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办理合法出租手续的比例达到90%;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拆违力度,发现一起,拆除一处。
负责人:市公安局强卫、李全福、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王文英、首都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谈志民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八、市监察局(共1项)
49.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围绕推动政务公开、推行电子政务和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立项行政检查;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组织市政府特约监察员以暗访形式为主,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政府部门和市政府10个重点局进行行风评议。检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负责人:市监察局秦刚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九、市民政局(共7项)
50.大力发展社区建设,拓展社区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完善市、区、街、居四级服务设施网络,区县建成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90%的街道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80%的居委会建有社区服务站。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积极推进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各项事业,逐步达到居民生活方便的目标。
负责人:市民政局刘宝成、市公安局李全福、市环保局赵以忻、市卫生局朱宗涵、市文化局张和平、市体育局孙康林、市商委梁伟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51.巩固和扩大“双拥共建”工作成果,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50%的驻京部队单位启动营房保障社会化。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保障体系,建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和优抚对象大病统筹制度,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率100%。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负责人:市民政局刘宝成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52.健全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出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和廉租住房制度。积极推进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远郊区县全部建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社会互助,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负责人:市民政局刘宝成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53.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完善市、区县、街乡镇、居村委会四级老龄工作网络,兴办公共养老设施和活动设施。
负责人:市民政局刘宝成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54.完成全市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
负责人:市民政局刘宝成、市农委赵凤山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55.加强社团管理,完成对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工作,全面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清理整顿社团分支机构和气功类社团,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负责人:市民政局刘宝成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56.围绕社区建设和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街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城乡结合部已基本城市化地区建立街道办事处,撤并调整郊区规模偏小的乡镇,促进街乡镇的合理布局和发展。
负责人:市民政局刘宝成、市农委赵凤山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十、市司法局(共6项)
57.探索多样化的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修订完善律师工作规章制度,包括《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审批和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管理和业务质量控制标准》。
负责人:市司法局王崇勋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58.积极推进本市公证体制改革,结合区县机构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全部转为事业单位,选择2至3个公证处进行合作制试点。抓好公证体制改革后人员和财务管理,包括建立财务管理办法、公证惩戒制度、错证赔偿制度等。
负责人:市司法局王崇勋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59.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负责人:市司法局王崇勋
完成期限:2001年9月底前
60.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进一步扩大区县社区法律服务试点,召开社区法律服务经验交流会;力争使试点社区的人民调解率达到90%、帮教率达到90%、安置率达到80%;开展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
负责人:市司法局王崇勋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61.制定全市人民调解工作3年发展纲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调解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
负责人:市司法局王崇勋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62.制定“四五”法制宣传规划,加强法制新闻宣传,开展2000年度“北京法制新闻奖”评比工作。
负责人:市司法局王崇勋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十一、市财政局(共1项)
63.确保2001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
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十二、市人事局(共6项)
64.按照中央关于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完成政府机构改革的任务,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使政府的职能切实转到经济综合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安排机关分流人员,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负责人:市人事局辛铁樑、市编办李超钢
完成期限:2001年12月底前
65.积极做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加强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组建监事会办事处,完成稽察特派员工作向监事会制度的过渡;做好监事会的派出工作,完成对4家企业的实地监督检查,向市政府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对12家派出监事会企业的总会计师和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行《企业基础材料》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