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
统计数据处理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1]113号 2001年4月6日)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数据处理收费标准的报告》(统计中字[2000]134号)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统计数据处理费的复函》(财规[2000]396号)规定,现就统计数据处理费的收取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你局计算中心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日常统计数据处理任务以外,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开展的统计数据处理收费标准为:
(一)数码录入处理:40元/万码。
(二)文字录入处理:10元/1000字(汉字),500字以下(含500字),减半收费;500字以上,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收费。
(三)图表录入处理:A4纸幅的图表,每张图表5元,大于此纸幅的,按此收费标准,递增收费。
(四)数据处理方案设计:2000--5000元,由你局计算中心根据数据处理方案的难易、复杂程序,在此幅度内与委托方协商收费。
(五)数据处理软件设计、编程:60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