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无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宰客、粗暴待客等行为。对超范围、超类别经营,以及宰客、甩客、强行拉客、绕圈揽客、垄断货源、欺行霸市等严重损害旅客、货主及合法经营者利益的违章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和严厉打击。对那些屡教不改,严重违章违规经营、阻碍交通、聚众闹事、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经营者,必须进行严肃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用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运输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从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经营素质,促进文明经营。通过清理整顿,力争使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要全面推行挂牌售票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要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的服务内容和程序,打击任何欺诈乘客的违规违章经营行为。客货运站场是道路运输的重点环节和窗口,要重点搞好客货运输站场布局规划,强化站场功能,加强站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所有客货运输经营者和营运车辆,都要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政管理机构规划和审定的站、场和线路规范经营,做到“车进站、人归点、货入市”。客货运输站场,要认真贯彻“三优、三化”(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等站务管理标准和要求,一级客运站要逐步实行计算机联网售票。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深化创建文明“窗口”活动。
(四)清理整顿客运车辆进站秩序,进行客运分流
要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客运站场管理,改善客运市场环境。按照车辆流向,合理安排车辆进站,限制车辆途经城市繁华路段的行驶路线,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清理整顿临时客运站场,分期分批逐步撤消在市区设立的临时客运服务站,将其停放的车辆引入新建成的汽车客运站。逐步压缩暂时保留的市区二环路以内汽车客运站场内停放的车辆和发车班次,将压缩下来的车辆引入市区二环路以外的汽车客运站场;对经市区繁华地段道路客运班车的行驶路线,进行适当限制和调整,保障市区道路畅通。
(五)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主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操作,谨慎驾驶,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客、载货,严把超载源头关,禁止超员、超载、客货混装,客车和货车应按核定座位和吨位载客、载货,对超员20%的客车和超限货车要分流、卸货。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车辆必须经过综合技术性能检测合格和二级强制维护,达到技术状况良好,方能营运。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审核关。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一经发现,必须强制终止其运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积极引导、支持下置式行李仓的新型客车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搬运装卸业的规范管理。全市所有一级汽车客运站都必须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测仪,进一步加强对“三品”的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不准酒后、疲劳和违章驾车,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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