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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等七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清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 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的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整体经营效益有较大增长,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其他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对国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仍未落实的,要予以严肃查处。交通系统要全面清理客运站场对进站经营企业和车辆的收费,坚决纠正未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的收费。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假日期间除按规定允许客运运价一定范围的价格浮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哄抬价格。
  (二)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凡未按规定取得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和利用报废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的,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和取缔,并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从重处罚。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黑车”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黑站场”,要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并果断予以取缔。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搞好运力调控,严把市场准入关,新增运力暂不审批,确保营运车辆合理的实载率,减少车辆相向空驶,制止恶性竞争;严格控制国道、省道和市属各县区到市区的客运线路以及其它客运热线运力的投放,凡车辆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再增加同类及同类以下车型运力。鼓励和引导经营者更新车辆,不断提高车辆技术水平,新增或更新客运车辆,均须根据经营类别采用交通部门公布的推荐车型选购车辆,以推动我市车辆技术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换代。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业户的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结合清理整顿对经营业主进行一次全面审验,对经营资质和服务水平严格把关,对所有客货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复核,达不到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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