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等七部门关于清理
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1]61号 2001年5月15日)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市容局联合拟定的《关于清理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市容局 2001年4月15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道路客货运输有了长足发展。截止2000年底,全市共有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营运车辆37144辆,其中营运客车(不含市区出租车辆和公交车)4254辆、营运货车31190辆、租赁车辆1700辆;另有外省、外地市进入我市的客车3000余辆;我市共有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11571户、从业人员5万余人;2000年我市共完成客运量4763万人次、周转量27亿人公里,货运量6365万吨、货物周转量40亿吨公里。道路运输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对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也存在粗暴待客和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低;私设站点和车辆非法营运现象较多,市区车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现象严重,运输秩序较乱;经营素质低下,服务质量不高;运力增长过快,车辆实载率严重下降,运力资源浪费较大;收费项目较多,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堪重负;超载现象泛滥,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的改组联合,着力解决企业多、小、散、弱的问题;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