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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安徽分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安徽分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费[2001]109号 2001年4月4日)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安徽分院:
  你院《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安徽分院办学收费标准的函》(皖院函字[2001]07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你院有关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大专班、本科班、领导干部班学员每人40元,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每人60元。
  二、学费标准:1、大专班每人每学年800元;2、本科班、领导干部班每人每学年900元,学员毕业论文导师指导、答辩费费用包括在学费中,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3、在职研究生班学费(含教材、资料费)每人每学年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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