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安徽分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费[2001]109号 2001年4月4日)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安徽分院:
你院《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安徽分院办学收费标准的函》(皖院函字[2001]07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
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你院有关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大专班、本科班、领导干部班学员每人40元,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每人60元。
二、学费标准:1、大专班每人每学年800元;2、本科班、领导干部班每人每学年900元,学员毕业论文导师指导、答辩费费用包括在学费中,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3、在职研究生班学费(含教材、资料费)每人每学年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