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尊重外商的工作与生活习惯,保障外商的合法权益。查封外商的个人财产和对外商进行治安处罚前,应通报招商部门。
(五)设立外商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66605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坚决拒绝,并可随时向市招商部门用电话或书面举报。
(六)坚决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由市外资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对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评议,组织市监察、物价、招商等部门进行督察,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从重处罚。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附:
长沙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
一、中介人的界定
中介人是经投资者确认的、与我市的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了投资的直接介绍人。
中介人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单位,也可以是数个人或数个单位。
二、奖励标准
(一)引进市外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产业、环保产业及其它生产性项目,按实际到位额的5‰计算奖金。
(二)投资基础设施、教育、卫生事业,按实际到位额的4‰计算奖金。
(三)投资金融、保险、商业和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和其它第三产业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以及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上的其它鼓励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额的3‰计算奖金。
(四)间接引进境外资金我市各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额的2‰计算奖金。以从中方获取佣金,不再领取佣金。
(五)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按增资扩股所在行业的奖励标准,以实际增资扩股额为基数计算奖金,并奖给该企业的主要经营负责人。
(六)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来我市投资的,均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奖金。
(七)奖金的计算。境外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市外境内资金应以相关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流动资金不在计奖之列。奖金币种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