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青价检[2001]58号 2001年4月6日)
各市、区物价局:
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商店、零售业、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餐饮店及火车站、飞机场和码头等。
二、检查内容
各类门票、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情况,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旅游交通运输票价执行情况;各大商场商品价格执行情况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各类宾馆、饭店的房费、餐费、娱乐价格、服务费执行情况及各类旅行社价格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自2001年4月15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其中4月20日至5月10日、8月1日至8月30日、9月20日至10月5日为集中检查时间。
四、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区、市物价部门要针对本区域内旅游市场价格的特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检查计划,使旅游市场价格检查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2、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各区、市在旅游市场价格检查中,既要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又要在检查方面有所侧重。重点检查价格欺诈、质价不符以及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屡查不改的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