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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1]31号)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省辖市、县(市、区)设立信息直报点以来,各直报点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量信息,已成为全国、全省政务信息网络的组成部分,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掌握社情民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所报信息综合调研不够,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失其现象。为进一步做好直报点的信息上报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信息直报点上报信息工作要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原则。要建立严格的领导审核把关制度。国办直报点上报国办的信息,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办公厅信息联络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01]21号)的要求,并经省辖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审核把关;省政府办公厅直报点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要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
  二、上报信息要坚持真实准确、顾全大局、对领导高度负责的原则。要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前提下,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做到符合客观实际,用事实说话,不渲染,不夸大,不添加水分,不人云亦云,判断要科学,表述要准确,力求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决策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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