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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整顿豆制品、调味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的通告

沈阳市关于整顿豆制品、调味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豆制品、调味品生产和销售的管理,促进豆制品、调味品企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豆制品、调味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进行全面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范围:豆制品主要是豆腐、干豆腐及小品种;调味品主要是酱油、醋、酱。
  二、凡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无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豆制品、调味品生产条件的加工厂(点)予以取缔。
  三、凡从事调味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辽宁省肉灌制品、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从事调味品生产经营。
  四、实行豆制品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凡从事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沈阳市豆制品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沈阳市豆制品定点生产企业考核办法》规定,达到条件要求的,发给定点生产标牌和放心食品证书。非定点生产企业产品,不得进入市内销售。
  五、为解决木制豆板不易洗刷消毒的问题,豆制品生产企业,要在7月底前淘汰木制豆腐板,改为使用无毒、无味的塑料豆箱。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上市销售。
  六、各豆制品、调味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出厂的豆制品、调味品必须具有品牌和标识。豆制品、调味品采用定型包装的,标签必须符合国家GB7718《食品通用标签标准》规定,标明品名、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市销售。
  七、凡从事豆制品、调味品销售的商业企业和业户,必须经销“三证”(卫生许可、营业执照、质量合格证)齐全的生产厂家产品。经销省内调味品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经销外埠产品必须持有效产品合格证明。经营者必须持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做到亮证经营,挂牌销售,明码标价,以便市民监督和管理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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