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省国家安全厅:
一、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信息,为我省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禁毒方面专项工作。
省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省司法厅: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四五”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完善戒毒治疗和教育改造设施,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矫治恶习和教育工作,所内戒断率达到100%。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四、及时汇总上报劳教戒毒人员情况。
省财政厅:
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全省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