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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豫政办[2001]34号)


  省禁毒委员会《河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毒品泛滥祸国殃民,危害极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禁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禁毒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参与,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为禁绝毒品而努力奋斗。河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全省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充分发挥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1]4号)精神,现将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省公安厅:
  一、掌握我省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承办公安部交办的国际禁毒合作事项,统一协调跨省禁毒协作。
  省军区政治部: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省委宣传部:
  一、宣传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禁毒委员会的部署,指导全省各级宣传部门积极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与制定全省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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