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1年4月份调整全区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藏价电字[2001]4号 二00一年四月九日)
各地市物价局、石油公司: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4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2001年4月10日起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一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调整为4384.86元,每公升调整为3.21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3950.80元,每公升调整为3.32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3522.40元,每公升调整为2.96元。
(二)昌都价区(二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调整为5545.96元,每公升调整为4.06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319.30元,每公升调整为4.47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760元,每公升调整为4.00元。
(三)阿里价区(三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调整为6024.06元,每公升调整为4.41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950元,每公升调整为5.00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319.30元,每公升调整为4.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