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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数码摄像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数码摄像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1]99号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数码摄像收费标准的报告》(黔普招字[2001]22号)收悉。按照教育部网上录取改革的要求,为有利于考生电子档案的制作,杜绝高考中替考等不正之风,今年考生报名相片需由县级招生办实行现场计算机数码摄像。经研究,确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数码摄像收费标准为每生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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