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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市中医文献馆等四家医疗卫生单位特诊部门诊挂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市
中医文献馆等四家医疗卫生单位特诊部门
诊挂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费[2001]28号、沪卫财收[2001]3号 2001年4月16日)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金山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
  你们四家单位《关于特需门诊挂号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开设的特诊部门诊挂号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费用由病人自理,出具“不属公费、医保报销范围”的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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