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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调整大城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
关于调整大城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1]639号 二00一年四月十二日)


伊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城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伊价费字[2001]第5号)悉。鉴于大城线通行费现行收费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正常经费的支出和贷款利息的偿还,为提高该段公路还本付息能力,经研究,现对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二轮摩托车、轻骑,14.71千瓦及以下拖拉机,每车次2元;
  正、侧三轮摩托车、柴油三轮运输车,14.71千瓦以上的拖拉机,2吨(不含2吨)以下的汽车挂车,每车次5元;
  2吨(含2吨)及以下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2吨(含2吨)及以上的汽车挂车,每车次10元。
  2吨(不含2吨)以上至8吨(不含8吨)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每车次15元;
  8吨(含8吨)及以上至20吨(不含20吨)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25元;
  20吨(含20吨)以上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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