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鹤峰芭蕉河二级电站电价的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鹤峰芭蕉河二级电站电价的函
(鄂价能交函字[2001]51号 2001年4月17日)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鹤峰芭蕉河二级电站承诺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2001]51号)收悉。根据国家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价的测算办法和你们报来的资料,按目前国家规定的经营期电价测算规定,暂定鹤峰芭蕉河二级电站上网电价为含税每千瓦时0.395元。正式价格待工程竣工投产确定上网后,再根据国家电价政策予以核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