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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鹤峰芭蕉河二级电站电价的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鹤峰芭蕉河二级电站电价的函
(鄂价能交函字[2001]51号 2001年4月17日)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鹤峰芭蕉河二级电站承诺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2001]51号)收悉。根据国家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价的测算办法和你们报来的资料,按目前国家规定的经营期电价测算规定,暂定鹤峰芭蕉河二级电站上网电价为含税每千瓦时0.395元。正式价格待工程竣工投产确定上网后,再根据国家电价政策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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