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江县农村生活用电实行最高限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1]101号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德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江县农村生活用电执行最高限价的请示》(德市价管(2001)22号)收悉。鉴于中江县农村电网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改造进度缓慢,为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规范电价秩序,根据我局川价字工(2000)175号、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中江县暂不执行我局川价函(1999)281号文批复的农村综合电价,实行农村生活用电最高限价。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江县的实际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最高限价,按农网已改造地区和未改造地区各划分三个价区。各价区的最高限价为:1、农网已改造地区:一价区0.65元/千瓦时,二价区0.80元/千瓦时,三价区0.87元/千瓦时;2、农网未改造地区:一价区0.90元/千瓦时,二价区1.15元/千瓦时,三价区1.29元/千瓦时。各价区的具体范围,由中江县物价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