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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

  十一、把自主创新和国际合作结合起来,加大信息技术研发力度。加强产学研联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研发创新体系,提高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促进省内大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强对信息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吸引一批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研发机构落户江苏,同时为我省引进和聚集一批信息技术人才。要加强信息技术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以培育电子信息产品群为目标,通过跟踪国际水平,重点在网络安全、现代通信、专用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等领域致力于原创性研究。要积极探索信息技术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扶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增强信息产业的发展后劲。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国际合作,特别是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合作,吸引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增强信息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规模经营能力、系统集成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也要不失时机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输出具有相对优势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利用国际营销网络,争夺国际市场份额。支持企业到境外IT最发达的区域去建立研发机构。
  十二、切实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学科设置较为齐全、结构合理的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尽快扩大高级软件和计算机人才的培养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信息技术和软件学院;理工科院校非计算机专业应设置软件和计算机应用课程,以培养复合型人才。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广计算机及网络教育。在全社会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奠定信息化发展的群众基础。要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并采取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鼓励他们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发区、软件园创办电子信息企业,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科技人员技术入股、股票期权分配、智力持股等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信息技术成果转化工作,转化成功后,应连续3-5年从实施该项成果的年税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金额,以奖金或股权形式奖励有关科技人员;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时,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在该技术股份中可以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十三、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结合江苏实际,对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信息市场规范、信息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标准规范、投融资渠道、人才培养、技术引进等进行研究,作出规定,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宽松的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违法行为。抓紧制定《江苏省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江苏省信息化示范小区管理的意见》、江苏省信息化水平统计指标体系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和健全安全保密责任制,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活动。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规范网络行为,严格网吧管理,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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