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保护,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创建优美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
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园、街边街心绿地、小游园、隔离带的绿地内停放车辆、乱倒乱扔废弃物;严禁践踏绿地草坪,严禁在绿地草坪内便溺、躺卧;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园、街边街心绿地、小游园、隔离带的绿地内搭建构筑物、设置广告牌、摆设摊点及损坏园林设施。违者除责令限期恢复受损物原状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城市绿地和擅自砍伐、毁坏、焚烧花草树木。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