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对那些无证无牌经营和宰客、甩客、兜圈揽客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货主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运输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予以解决,力争在清理整顿后,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站场配客、配货加强监管,严把超载源头关,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等审核关。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严重超载,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必须终止其运行,强制卸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强化营运车辆技术保养的监督管理,严格车辆技术状况的动态管理。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出租汽车要在去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快税控IC卡和GPS系统建设,提高厦门出租车服务档次和形象,提高出租汽车管理水平。清理整顿出租汽车中介市场,打击和取缔非法出租汽车中介店。
(四)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客运汽车站、客运售票处、港口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推行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对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调降;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加快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输企业的承包、租赁、联营及股份合作等经营形式和经济关系,做到责权一致、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禁客运企业以承包、租赁、联营或以股份合作经营的名义,转让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的经营权的违章行为。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经营权。
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梧村客运枢纽建设,筹建厦门市票务中心,建设建成全市联网,统一调配,既方便乘客,又最大限度争取营业者经济效益、分布合理、分工明确的全市道路客运票务网络。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推进现代物流业成为我市的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好项目调研和前期规划,以政策引导为主,依托骨干企业,力争在培育现代物流业方面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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