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任务已完成,且已有上位法替代)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交通委《厦门市清理
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1]86号)
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委厦交运管(2001)02号文《厦门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四月十四日
厦门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维护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交通部、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以及省交通厅、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规定,结合厦门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我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增强部门协调,努力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进一步解决当前客货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运输成本,不断改善厦门市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运输业推动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厦门市委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的目标,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票贩子、货贩仔、拉客仔和车匪路霸,取缔非法售票处、非法配货点,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