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0]16号)文件要求,现就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化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的同时,继续抓好市、州和省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具体目标是:全省所有的乡(镇)和派驻乡镇站所,以及村都要按中办发[2000]25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行政(村)务公开,并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村)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同时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政务公开中心或办事(证)大厅,实行职能部门“窗口化”办公、“一条龙”服务,使审批办理方式公开化、便捷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和单位,要带头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并加强指导与监督。
二、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