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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美容美发、沐浴业开业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有消毒专用的设备,并设有皮肤病患者的专用工具。毛巾数量不少于3条/座位,顾客使用的胡刷、剃刀、唇膏、眉笔必须为一次性用品或有保证一客一用的消毒设备。上下水道畅通。经营烫发、染发服务项目的应有排换气设备。有消防安全设施。
  3、经营管理
  严格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经营管理;
  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规范化;
  应明示全部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营业时间;
  上岗人员衣着整洁、合体、统一,有明显性别区分,并佩戴标志。
  4、业务技术
  (1)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应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具有国家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达到岗位合格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按规定期限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
  (2)岗位合格的标准
  A:管理者
  学历在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受过专门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教育,熟知有关经营美发美容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掌握本店经营项目的有关知识,能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B:美(理)发技术人员
  熟悉美(理)发服务程序、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岗位责职和规范要求;
  能独立进行洗发、剪发、修面、烫发、染发、漂发、吹风、梳理、造型的技术操作,并掌握发辫、盘发的技法;
  掌握头部经络、穴位的一般常识及按摩的程序和手法;
  熟悉使用一般美(理)发用品、工具、设备,并能对美(理)发器具进行检查、排障、消毒和保养;
  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方法;
  能按美(理)发服务的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
  了解本单位经营管理制度,接待顾客文明礼貌,涉外服务还应具备一定的外语会话能力。
  C:美容技术人员
  掌握皮肤结构、头部骨骼、肌肉构成及经络、穴位的一般常识;
  了解一般化妆美容、护肤美容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要求、操作方法和质量标准;
  具有护肤美容的基本技能,并能根据不同皮肤,选择合适的护肤用品;
  掌握各种护肤用品的性能、成分、特点和使用方法;
  掌握生活简妆、日妆、晚妆、婚礼妆的化妆技能;
  能正确操作有关的美容仪器设备,并能进行一般美容器械用具的维护、保养、清洗、消毒;
  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方法;
  懂得有关的化学及色彩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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