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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美容美发、沐浴业开业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工种服务人员的配置应与浴池经营项目和接待能力相适应,上岗人员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并佩戴标志;
  4.4业务技术
  4.4.1基本要求
  应持有技术等级证书或经过有关部门考核,达到岗位合格要求。
  ——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熟悉本行业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能独立接待顾客并按服务程序、质量标准,使用文明用语进行礼貌服务,涉外服务还须具备一定的外语会话能力;
  ——能正确使用和保养有关的设备设施;
  ——能掌握保证宾客沐浴安全的有关知识和防范措施;
  ——能掌握浴池业卫生常识,正确使用有关消毒方法;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直接从事为宾客服务的各工种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 格证方可上岗。
  4.4.2岗位合格标准
  A、服务员
  ——必须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
  ——能按照本岗位的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为宾客服务;
  ——具有整理柜(橱)、座位、打扫卫生、洗刷消毒饮具、浴具及布置环境,按季节温差和浴室要求调节室温、水温的能力;
  ——具有鉴别不宜公共沐浴的皮肤病的知识;
  ——掌握有关安全卫生的知识,能处理宾客沐浴“晕池”等突发事故;
  ——搓背的服务人员必须精通搓背技艺,手平力均,能按宾客要求提供相关的服务项目;
  ——能认真做好营业前准备和营业后的结束工作和交接工作,做好当日营业运行纪录。
  B、按摩技术人员
  ——必须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
  ——熟悉按摩服务程序、岗位责任和规范服务要求;
  ——具有通过“望”诊,判断宾客身体状况的一般能力;
  ——掌握人体各部位肌肉、穴位施术的一般手法,基本做到用力得当、选穴准确,能医治一般的肌肉损伤等病状;
  ——能按施术要领,运用推、拿、按、摩、揉、搓、拔、理、点、抖、啄、击、叩、拍、颤等15种基本手法,解除5种以上常见身体 不适症;
  ——能正确使用按摩器械、用品和工具。
  C、修脚技术人员
  ——必须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
  ——熟悉掌握修脚的操作规程和脚病的卫生防治、消毒常识;
  ——掌握各类修脚刀具等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能运用“望、问、触、摸”四诊法,诊断脚病;
  ——能运用支、捏、抠、卡、拢、攥、挣、推八种独特手法和修、挖、起、片、撕、分、括、拉等八种刀法,手轻刀快,不留病根,修治常见的脚病。
  5.其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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