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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美容美发、沐浴业开业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按摩室的墙、门上须有透明玻璃,从室外向内观察无死角,
  不得装有有碍视线的门罩、窗帘及影响视线的粘纸或图案;
  ——按摩室门锁开关须装置在室外,不得装有反锁装置;
  ——按摩室不得设置套间,不得设置沐浴、按摩为一体的包房;
  ——按摩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休息区域必须与工作区域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4.1.6门面
  ——装饰美观,有明显的行业标志,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面橱窗布置整齐、洁净。
  4.1.7其他
  ——企业从业人员的休息、更衣、就餐场所应与经营服务场所分开。
  4.2服务设施
  4.2.1浴场
  ——沐浴区域内要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浴种及相应的必备沐浴服务设施,须配有干蒸、湿蒸等两种浴种以上的沐浴池和坐式的冲淋设施;
  ——要有与沐浴区域相配套的候浴更衣室、休息大厅、包房、男女厕所、操作室、消毒洗涤室及沐浴按摩服务场地和其它设施;
  ——候浴更衣室内衣橱美观坚固。衣橱制作必须以宾客能挂一件短大衣为最低高度,衣橱必须配制双锁。号牌字迹清楚、安全方便,有为宾客保管贵重物品及雨天保管雨具的设施,更衣室内应有座位便于宾客更衣,衣橱数量配比适当;
  ——休闲服务场所配有沙发软座和茶几,配有影视或音响设备,供宾客观看和欣赏;
  ——消毒洗涤设备和设施齐备;
  ——使用各种仪器、器械、通电设施及饮水设备等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安装符合规定,使用方便;
  ——有相应配比的为宾客泊车的车位;
  ——休闲大厅、房间应配有电话、冷暖空调设施及有送进风装置;
  ——提供使用中高档的洗发膏、沐浴液及浴后使用的护发、护肤化妆品;
  ——应配有餐饮、娱乐、健身、保健、美发美容等多功能服务设施;
  4.2.2桑拿中心(桑拿部)
  ——沐浴区域除有桑拿(干蒸、湿蒸)外,配有涡漩池或冲浪浴池,具备冲淋设施及其它与桑拿相适应的沐浴服务设施;
  ——厅室装潢高雅,环境舒适,房间内铺地毯,配有电话、空调设施及影视设备,家具、茶具高档;
  ——候浴更衣室整洁,衣橱美观坚固,衣橱以宾客能挂一件大衣为标准,配有双锁,号牌字迹清楚、使用安全方便,衣橱数量配比适当;
  ——消毒洗涤设备和设施齐备;
  ——使用各种仪器、器械、通电设施及饮水设备等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安装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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