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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稽查,加大查处力度
  以稽查局为主,有关区县税务局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力量,重点要对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工作组查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对各种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查;对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依法查处,加强处罚力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对偷骗税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局将适时组织各区、县税务局之间的抽查。
  (二)实施重点和全面检查,规范经济开发区的税收管理
  近期内,各区县税务局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国务院“打骗办”上海工作组的指示精神,认真开展对注册在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特别是要对一些长(暂)挂户、死户等非正常户要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清理和重点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彻底摧毁各种涉税违法犯罪团伙;要协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各种经济开发区的经济秩序进行必要的综合整顿,净化纳税和投资环境,堵塞漏洞、规范开发区的税收管理。
  (三)重视检查中暴露的征管不力问题,合理配置税务干部,充实薄弱环节的征管力量,特别要注意加强对容易出问题的私营企业的征管力度,切实做到管理与防范并举。
  (四)征管查密切配合,抓住重点,实施同步检查
  各税务机关的征收、检查与管理部门之间应形成和建立一个较为迅速的信息传递反馈系统和制度,在开展对企业日常征收、检查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在使用与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为管理部门研究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五)积极发挥“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作用,做好增值税发票的计算机交叉稽核,为查处偷骗税案件提供确实可靠的线索。
  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各单位领导必须深刻领会加强管理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在行动上认真对待,雷厉风行。
  (二)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干部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个别基层单位干部责任心不强,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的突出问题。
  (三)严肃纪律,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方面发现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的,一定要狠狠处理,决不姑息。
  五、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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