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依托“金税工程”,加快推进防伪税控工作。
(1)加快推进速度。要求在去年2.4万户基础上,今年再增加8万户,并按每月0.85万-1万户的速度推进,坚决完成全市约13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推进纳入工作。
(2)加快对新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前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步伐。从2001年1月1日起,凡新申请被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申请使用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从2001年7月1日起,凡新申请被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使用防伪税控系统。
(3)拟定计划,全面覆盖。2002年6月底前,将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到本市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要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抓住重点,选择推进。在推进防伪税控工作过程中,应把经济开发区中的私营企业和销售额超过一定规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重点,选择先行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5)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仍维持不同的开具限额。对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仍应按现行规定,区分不同情况,维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的限额标准:原则上对新办企业、经营没有达到规定限额的,仍应批准开具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情况好的,达到要求的,可批准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规模较大的,经营状况良好的,则可批准开具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6)适当调整包装,保持均衡供应。根据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发展趋势,在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中,决定按照限额、限量供应的原则,对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装作适当调整,使之与供应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保持一致。
(三)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
各级税务机关在发票的日常管理和稽查中,应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功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户管、发票核定、供应发售等方面情况,运用CTAIS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功能及时掌握企业的经济信息和纳税状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四)利用计算机供票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实时协管
1.各基层税务机关在发票发售窗口利用计算机供票系统出售发票时,一定要坚持验旧供新制度,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视情况对商贸型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实行收旧供新办法。
2.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方可发售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