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错问题的通知
(沪房地资改[2001]214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房地集团:
为解决公有住房出售中的差错,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纠错的范围
公有住房出售后发现单位无权出售或个人无权购买,或竣工年份、朝向、层次、建筑面积、高层、多层、首次购买、多次购买、工龄、职级等有差错的,经审核后可予以纠正。
二、纠错的程序
发现上述问题的,出售单位拟写申请报告两份,提供《公有住宅售房房款差错调整审核表》、新旧价格计算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住房所在区县房改办审批后,送建设银行市分行办理纠错退款手续。
三、需注意的问题